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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收據應注意什麼

出具收據應注意以下幾點:
使用收據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項目、標準和實際收入填開收據。填開收據必須複寫,金額合計用大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和經辦人印章。
對填寫錯誤的收據,應當完整保存各聯,不得擅自銷燬。禁止塗改、撕毀、轉讓、轉借、代開或者買賣、拆本使用收據。禁止偽造、私刻收據專用章和監製章。
每本收據使用完後,經手人必須在封面填寫總金額、起止號碼,並加蓋其印章,交單位財務審核。

出具收據應注意什麼

法律依據:《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