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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呢

對抗第三人是什麼意思呢
律師解析:對抗第三人是抗辯權的一種,是指在兩個債權債務關係標的物相同的時候,雙方都主張對該標的物的權利,辦理了登記的一方權利受法律保護,可以優先受償。
某項法律關係,只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對當事人之外的人沒有法律拘束力。
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雙方之間法律關係的行為,而且該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