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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向法院起訴追債要提供什麼材料

向法院起訴追債,應在訴訟時效內,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時要提供的材料有: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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