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屬於什麼糾紛
債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案件,但如果涉及到傷人等才會變成刑事案件。
債務糾紛的債權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既可以選擇與債務人協商解決,也可以選擇仲裁、調解或直接訴訟解決。訴訟解決的管轄法院是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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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是不是法人代表簽字並蓋章就一定有效
律師解析:公司欠款是不是法人代表簽字並蓋章並非一定有效,只有符合下列條件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欠款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欠款合同的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欠款合同的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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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有效期能有約定嗎
律師解析:民間借貸有效期可以依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債權,訴訟有效期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在借款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約定履行債務義務還款日期,此時借款訴訟的訴訟有效期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遭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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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可以申請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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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的死亡賠償金是否用還債
律師解析:欠債人的死亡除非獲得賠償金的家屬同意,否則不能用來還債。欠款人生前欠下鉅額債務,或有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獲得大筆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是對欠款人親屬的精神補償不是欠款人的遺產,債權人是沒有權利要求以死亡賠償金來償還欠款的。債權人只能要求用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