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質押合同中債權如何實現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2.87W
律師解析:質押合同中債權的實現方式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務的時候,質權人可以和質押人協商將質押財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質押權人對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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