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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貨款起訴書

民事起訴狀主要有這麼幾個部分,首先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具體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還要列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追討貨款起訴書

其次是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一般來講是向法院主張由被告支付給原告多少金額的貨款,以及相關的違約金或者利息,然後一般也會主張由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第三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也就是事實與理由,這部分要陳述的是雙方發生貨款糾紛的事實,並結合相關的證據及法律規定來綜合陳述自己的觀點,從而印證自己的訴求。

第四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一般是以“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的形式寫明。

最後是落款,由原告親筆簽名並註明起訴的年月日。一般民事起訴狀力求言簡意賅,內容篇幅不宜過長,只要把訴求和理由表達清楚就可以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