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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

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容易造成諸多社會問題。向私人借錢,大多是在半公開甚至祕密進行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僅靠所謂的信譽維持,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無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況變化,極易引發糾紛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來,民間借貸也必須規範運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