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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現金借款的認定是什麼?

法院對現金借款的認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在現金交付的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人提出相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及借貸內容,並就借款用途、資金來源、交付細節等進行合理除述的情況下,借款人否認借貸事實和借貸關係,應當舉證推翻出借人的證據和主張,或者就其反駁主張提供相應證據。借款人不能完成上述舉證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