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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債權可以作為擔保方式嗎

目前到期債權不能作為擔保方式。擔保方式大致有以下幾種: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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