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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單位欠錢不還怎麼處理

國家單位欠錢不還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國家單位欠錢不還按照以下的步驟來進行解決:
1、債務糾紛,需要債權人與債務人、擔保人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需要債權人到法院提起訴訟
3、法院判決後,債務人有能力執行判決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判決或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債務人會受到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