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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款如何起訴對方?

一、別人欠款如何起訴對方?

別人欠款如何起訴對方?

對方欠錢不還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應當寫好起訴書,如果書寫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然後應當攜帶好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經過法院審查後,法院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依法受理的就會開庭審理。最後法院會依照具體情況依法判決。如果人民法院判決後,對方仍然不還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的過程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三)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別人欠款不還的情況,起訴對方一定要注意時間,因為法律規定了起訴對方的欠款的時間是三年,如果三年沒有催討債務也沒有起訴,將會錯過起訴的時間,將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標籤:欠款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