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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借條但被告説沒收到錢怎麼辦?

一、原告有借條但被告説沒收到錢怎麼辦?

原告有借條但被告説沒收到錢怎麼辦?

民間借貸糾紛,原告拿一張被告寫的借條起訴,但被告實際沒收到款項,就實話實説沒有收到款項,原告就必須提供借款已經交付的證據。

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借款實際交付的證據,法院可能就會判決原告敗訴。

《最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二、借貸糾紛證據有哪些?

借貸糾紛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一)能夠證明債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權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有借條但債務人不認賬的話,那麼債權人就只有儘可能多找證據來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如果證據力度不夠,也是會有敗訴的風險,所以,雙方在寫借條時就要儘可能的多收集雙方有借款關係的證明材料,只有借條是很難證明雙方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