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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怎樣的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怎樣的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是:

1、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是指債務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5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基層人民法院。

2、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申請支付令、申請書應當寫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與職務、住所等基本情況;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類別、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二、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三、債權人應向哪個法院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由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共同債務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各有關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支付令不是簡單、容易的事情,根據上述的內容介紹,首先需要確定應該向哪裏的法院申請支付令,一般請是向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而具體辦理申請支付令的手續時,也有一些需要當事人注意的事項,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