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錢不還我該怎麼辦?
一、如果欠錢不還我該怎麼辦?
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及時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同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個人欠款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1、訴訟風險評估
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後執行能到位等。
2、債務人財產調查
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3、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
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
4、(訴前)財產查封
起草並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5、案件審理
通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
6、申請執行
取得勝訴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運用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
三、個人欠款訴訟時效有多長時間?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錢不還肯定是不允許的行為,對於債權人遇到此情況就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也是要收集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這樣欠債的人才會如期的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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