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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個借條跑路了一年半了怎麼辦?

一、寫了個借條跑路了一年半了怎麼辦?

寫了個借條跑路了一年半了怎麼辦?

寫了個借條跑路了一年半可以攜帶借條到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錢。在這種情況之下,法院當中所規定的是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只要不是存在賭債等非法的情況,一般是可以利用借條來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所以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二、賭債寫的借條是否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借錢賭博跑路有借條也不能向法院起訴,因為明知對方借錢是為了賭博,還把錢借給當事人的,這種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司法實踐中,以下幾種借貸關係都不受法律保護: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務。”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依照有關法規,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7、高利貸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由此可見,高利貸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在日常生活當中,法院對訴訟活動的審理是非常謹慎的,比如説民間借貸類型的案件,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確實有借款的事實。因此對方不予還錢,完全是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經過嚴格的審核之後來作出判決。

標籤: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