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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滅失

債權債務滅失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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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後債權債務滅失嗎

合同終止債權債務並不一定消滅,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如合同終止的情形是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況下,則合同終止後的債權債務消滅,但是如果終止的情形是合同解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則此時的合同雖然終止,但是雙方的權利義務可能並未完全履行完畢,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則此時的債權債務並未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