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30萬無力償還怎麼辦?
一、欠了30萬無力償還怎麼辦?
欠債人無力償還通常有如下處理方式:
1.與欠債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欠債人或許可能採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訴,對欠債人來説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實在無錢可還,即使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欠債人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欠債人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二、欠債還不起怎麼辦?
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最好也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你的還款請求,除非他自願償還。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如不自覺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你的請求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如果欠債人在有財產的情況下不還債,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然後申請欠債人強制還債的,但是需要被欠債的人有相應的欠債的證據還有欠條等相關的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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