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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無力償還法院怎麼判,會坐牢嗎

依舊會判償還債務,一般不會坐牢。除非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欠錢無力償還法院怎麼判?會坐牢嗎?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1、如果判決已經生效,未及時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則法院會對債務人進行司法拘留,但不會判刑;

2、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院判債務人一般多久還錢?

還款時間是需要原被告互相協商的。 當然,如果被告有能力還款,就應該立刻還款。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後對方應當及時履行法院的判決,否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可執行財產。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對方如果有藏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確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在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六個月內法院應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