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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未寫歸還時間是否有效?

一、借條未寫歸還時間是否有效?

借條未寫歸還時間是否有效?

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不還款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 受理支付令申請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二、合同中還款期限約定不明怎麼辦

還款期限,是指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向貸款人歸還本金的期限。

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還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義務之一。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返還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確的約定,則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實屬無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還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510條的規定進行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無法對還款期限達成補充協議,可以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進行確定。如果對於還款期限通過上述一系列的辦法仍然無法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請求返還,但是應當給借款人合理的準備時間。借款人逾期返還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借款人仍然未向貸款人歸還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如果不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及時採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在訴訟時效經過之後,貸款人的權利將變成道德上的自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借條的出具,對於債務人和債權人來説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説沒有寫清楚具體的歸還日期對於債務人來説的話,是屬於一種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所以債權人是可以隨時的主張的,如果説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還款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對方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