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拖欠貨款怎麼辦?
一、拖欠貸款
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二、工地拖欠貸款
(一)個人信用遭破壞
一旦與銀行發生的借貸交易,那麼所有的還款行為都會被央行徵信系統記載,並如實反映在信用報告上。在信用報告相對完善的今天,上面會清楚顯示借款人的逾期還款天數,倘若超過了90天的重要節點才還款,那麼兩年內,無論是申請銀行貸款還是信用卡,都會有影響。
(二)電話及上門催繳
通常,最後還款日超過三天,貸款機構還是遲遲未等到還款額的出現,則會以電話催繳的方式向借款人瞭解情況,當然,借款人也可藉此機會道出難言之隱,打出同情牌爭取還款寬限期。但如果欠款一拖再拖,貸款機構不再抱有希望,只剩下失望之時,接下來採取的行動很可能是上門催收。
(三)繳納滯納金
通常銀行貸款未能在繳息日繳清時,銀行內部會暫時列為催收款,並於7日內打電話提醒借款人繳款,若在7日內補足,銀行是不會收取任何滯納金。但若超過7天仍未繳款,銀行就會把這筆貸款列為“催收”及“延滯金”,這時你就必須繳納滯納金,會依不同銀行的規定而有不同的計息或計算方式。
(四)被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催收未果,貸款機構則會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在抵押貸款方式下,其會主張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將優先用於償還剩餘本息、律師費、訴訟費等一系列費用,假使還有剩餘金額,則將如數返還給借款人。這些流程少説也要等個三個月,才能將資產兑現,在此期間,借款人可籌集資金,用資金的歸位讓貸款機構撤訴。信用貸款的道理趨同,借款人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個人名下資產償還借款。
三、工地拖欠貸款的實務處理
(一)理論
1、當事人如對逾期支付欠款須承擔的違約責任作出了明確約定,應依據約定處理。有的當事人未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在申請仲裁時卻主張違約金,或直接主張欠款利息。仲裁庭在審查案件事實,考慮適用法律及裁決意見時務必要慎重。
2、對欠款利息有明確規定的是工程墊資款和工程欠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工程墊資款的利息支付以約定為前提,但不能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而工程欠款的利息,在無約定時可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有約定時按照約定處理(對此約定無限制性規定)。明顯可以看出國家對工程欠款的保護力度是相當大的。
(二)實踐
實踐中,欠款數額往往以欠條的形式確定。根據欠條內容的不同,對欠款利息的處理方式也應有所不同:
1、欠條中明確約定了利息計算方式的,應當依照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從其約定。
2、欠條中約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利息,期限屆滿後就利息進行了專門約定的,欠款的本質自雙方約定利息時起發生了變化,已由欠款轉化為借款。既然是借款,則約定的利率就不應高於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3、欠條中約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利息,事後也未就利息作出專門約定的,當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要以付款期限為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佔有使用債權人的資金系基於債權人的許可,為合法佔有,期間產生的利息對債務人來説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債權人對此期間的利息請求權因其未作約定視為自願放棄而喪失;期限屆滿後,債務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卻不履行,其對債權人資金的繼續佔有毫無根據,由此產生的利息應屬不當得利,債權人自然可提出主張。
仲裁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可見,此種情形下,可以參照上述《通知》的規定,以欠款本金為基數,自約定的還款日期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50%計取欠款利息。
4、未約定還款期限,亦未約定利息計算方式的,債權人可隨時請求還款,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後,如債務人未履行義務,則其對債權人資金的佔有由合法變為非法,債權人請求償還本金及利息,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欠款利息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工地拖欠貨款怎麼辦呢?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辦法了。一般來説,小編建議您在給工地貸款的時候可以要求工地設立擔保或者多找幾個有資質的保證人。通過以上方式,在工地拖欠貸款的時候您就可以行使抵押權實現自己的債權了。不過,由於實務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小編建議您可以在告知債務律師具體情況後獲取專業意見,這樣更有利於您問題的迅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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