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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欠條已過訴訟時效如何處理?

一、債權轉讓欠條已過訴訟時效如何處理?

債權轉讓欠條已過訴訟時效如何處理?

(一)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二)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條不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無姓名,無日期,所欠數字小寫,經過塗改的,附加高息,過了訴訟時效,賭博欠條,有充分證據證明用違法等手段威脅,欺騙等打的欠條。

只要寫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誰欠誰,時間的起止,時間的累計,拖欠金額的累計,最後簽章(如是個人需按手印在名字、金額、時間上全部按)。這樣基本可以保障這份欠條可以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

欠條內容: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如果是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借貸關係的,書寫欠條的時候,如果是當中載明瞭具體的還款日期,此時就是可以計算訴訟時效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的情況之下也可以進行起訴,但是對方如果提出訴訟時效來進行抗辯,就會面臨着敗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