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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把車借走不還怎麼辦

一、欠錢把車借走不還怎麼辦?

欠錢把車借走不還怎麼辦

1、可以報警處理,未經債務人同意或未經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強制執行,就以侵佔他人財物的方式主張權利,屬於違法行為,對方報警後,當事人會被責令退還車輛

2、如果經警方行政處罰之後,當事人繼續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會被依據《刑法》追究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當事人還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維權,要麼經過對方同意,要麼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可以在訴前保全對方車輛,但是會產生保全費用。

二、欠債不還可以財產保全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對於債權人來講,對方不還錢當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但對於日常生活當中的違法行為,不能再採取其他的違法行為去處理,債權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勝訴後對方仍然不還錢的,人民法院才有權利扣押當事人名下的機動車。

標籤:借走 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