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寫借條算賄賂嗎?
一、對於不寫借條算賄賂嗎?
借錢不打借條本身並不屬於違法的行為,如果有真實借貸關係的,不打借條還清借款的,是屬於合法、合理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中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超過20年,可以隨時主張,但在主張後就開始計算3年的時效,3年內催了,又再3年,一直到20年以後就失效了。
(一)借條最好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二)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三)可以不寫借款的原因,因為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四)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五)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三、對於受賄的證據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的證據:主要是指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證據,包括公職人員的身份證據、任命書、委託的工作任務證據等。
(二)、利有職務之便的證據:公務人員工作的職權範圍、受賄行為與職務內在聯繫的證據等。
(三)、受賄行為的直接證據,如受賄的時間、地點、數額、行賄人情況,因何種原因、何種目的行賄等,受賄證據就是證明以上事實存在的證據,證據包括:
1、物證,比如受賄的金錢、商品等數量確定、清單;
2、書證,受賄賬簿等;
3、證人證言;
4、當事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是屬於債務人來進行書寫,但對於在借了錢之後是否要寫借條就要看雙方是如何約定的,而對於不寫借條只要能夠及時的還清借款這也是可以保障到雙方的權益,因此,對於不寫借條是不會構成賄賂的行為,如果欠錢而不還錢的一般也會按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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