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合併時債務債券處理的抵消

合併時債務債券處理的抵消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不得用於抵消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1、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消,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3、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是不是你欠我錢,之後我又欠你貨物之後,雙方之間就可以進行債權債務的抵銷呢?當然不是這樣,債權債務的抵銷並非是那麼容易、簡單的事情,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此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的話抵銷就是無效的,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依然存在,並且也需要當事人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