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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保全債務人債權

債權人保全債務人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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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保全死亡債務人遺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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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保全死亡債務人遺產程序”,如果債務人發生意外,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的遺產保全。即使債務人去世,未償還的債務仍舊能夠通過合法的手段要回來。那麼具體規定是怎樣的?下面我們將為大家詳盡介紹。


  一、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説,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第204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三)破產還債,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第22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六、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子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在一般的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一般都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這種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為此,債權人在協商還債的過程中,應先爭取辦理文書公證,並在公徵的文書中明確所欠債務金額、償還債務時限,抵押擔保的財物或擔保人、計息辦法等事項。這樣,債務償還期限到後,對方當事人如不履行義務,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七、責任連帶

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經)復(1989)1號文件,發出《關於單位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後,單位應否承擔返還其預收貨款的責任問題的批覆》,十分明確地指出:企業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責任後,並不影響原單位的債務關係;所欠債務的單位若被上級撤銷,上級負有連帶責任,其所欠債務應由宣佈撤銷的上級單位負責償還。

上述內容就是債權人保全死亡債務人遺產程序的具體規定,即使債務人死亡,債權人仍舊可以合理合法的追回自己的錢財。意外總是時有發生,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時手足無措,債權人應該做好相應的準備,蒐集債務人存款、收入等證明,為自己將來維權提供可靠的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淮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