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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一、借款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借款人找不到了怎麼辦?

(一)可直接到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法院受理後確認借貸關係明確的,可缺席判決,並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

(二)對於已婚的借款人,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出借人可在下列兩種情況時要求“夫(妻)債妻(夫)還”:

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借款;2、婚前一方借款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所負借款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下列情況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償還借款:

1、借款人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從事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

4、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所負債務;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對於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證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財產,可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執行。

二、債權人如何追討私人債務?

1、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2、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

債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證複印件、居住地址等。債務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銀行帳户。要特別注意公司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户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蒐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

3、要有最好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為了防止勝訴後拿不到財產,應注意蒐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標籤: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