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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合同訴訟時效

在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經濟緊張的局面,那這個時候借錢或者是貸款便成為了大多人的選擇,其實絕大多數人即使生活不那麼拮据,貸款也同樣是存在的。那麼在我們民間借錢和貸款的合同的一個時間上的有限期是多久呢?今天我們就來談一談民間的這個貸款和借錢合同的一個有效期。

首先直接來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在民間發生了借錢和貸款的矛盾之後呢,當事人又向相關的單位機構提出了訴訟的請求之後,一般這個時間的有效期是兩年左右。貸款的人和被貸款的人雙方都需要遵循這個法律上的時間限期,如果這個時間限期到了之後,借款的人還沒有把錢給這個被借款的人的話,而這個被借款的人也知道這個借款的人在這個期間沒有能力還款成功,這個時候很明顯的,這個被借款人的權利就遭受到了損害,但是準備借款人知道了這個當事人,也就是欠錢不還的人沒有能力償還之後,被借款人如果兩年之內還不向有關部門或者是機構單位尋求幫助,或者是直接向法院進行上訴的話,那麼法律上就默認為這個訴訟的失效啦。當然,如果這個當事人,也就是被借款的人在討要債務的此過程中,這個債務人他還款了的話,那麼這個申訴的時間的有效期就被中途打斷啦,那麼還款的這個時間又要重新被規定,至於具體是多久,那就應該有相關的機構單位依據具體事件來具體分析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同法》中的第一百九十七條中有明文的規定,就是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雙方是應該有一個書面的協議合同的,但是除了某些人借款可能只是口頭上的約定,並沒有寫下書面協議的,這種情況就不屬於這個明文規定的範圍啦。這條法律法規的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了,就是借款的雙方產生了這個借款的行為之後,那麼當這個被借款人打款給這個借款人的時候,即刻這份書面協議就已經產生了法律效益了。其實在生活中,只要借款的金額數目不是特別大的話,從這個價值性來考慮,一般雙方都不會特別嚴肅的擬定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書面協議的,一般都是直接口頭協議。那麼雙方的這個口頭協議主要説的內容是什麼呢?一般來説這個口頭的協議説的是這個借款的協議從什麼時候開始有效的,一般考慮到這個安全性和價值性的問題的話,這個口頭協議從被借款人借款即刻開始就已經生效了。

當然在借款人和被借款人之間的這個協議合同可以是有條件的借款,也可以是無條件的借款。被借款人可以向這個借款人提出這筆借款是否需要利息,當然這個利息的要求可以是明確的書面協議,也可以是口頭上的約定。但是如果沒有明確的説明這筆借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話,從法律層面上來説視作不需要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就對此具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