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出具借條有效嗎?
一、同居期間出具借條有效嗎?
1、同居期間出具借條有效,同居期間一方出具給另一方的借條要根據具體事情原由來確定其形成的關係是借貸關係還是有特殊約定的贈與關係。
2、同居期間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二、有欠條但債務人不還款如何起訴
如果準備向法院起訴,那麼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着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為了實現債權,最好蒐集以下證據:
1、欠條,一般來説,用於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2、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3、對方財產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包括:
(1)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
(2)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
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蒐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
男女朋友、父母與孩子之間都是可以書寫借條的,但是對於這些關係比較特殊的關係,借條書寫時需要特別注意,若是存在瑕疵有可能會導致建立的不是債務關係,而是贈予關係,這樣有可能會導致最後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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