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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已抵押但是不還錢怎麼辦?

一、擔保人已抵押但是不還錢怎麼辦?

擔保人已抵押但是不還錢怎麼辦?

擔保人已抵押但是不還錢可以就抵押物品來進行清償債務。房屋抵押擔保借款的,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款,經催告後仍然不還款的,銀行可以和債務人協商拍賣房屋償還債務,協商不成的,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實現抵押權需要什麼條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抵押權存在為前提,當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權時,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抵押權是對物的價值的支配權,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則不享有支配權,也就談不上優先受償了。

(二)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抵押權的目的在於擔保債權受償。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為要件。但對於未屆清償期的債權,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約定原因,使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時,債權人得即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受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權。

(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倘債務已屆履行期,但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受清償,抵押權即消滅,自無抵押權實現。

(四)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債務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債權人的原因;有債務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債務不履行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為了保證債務人能夠按時的還款,所以在銀行借款或者是其他類型的借款上,都會要求設定擔保,比如説利用自己的房屋來進行擔保,這個時候如果對方不履行到期的債務,完全是可以就抵押的房屋進行拍賣變賣,然後獲得的款項進行清償債務。

標籤:擔保人 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