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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被拘留後怎麼處理

一、欠錢被拘留後怎麼處理

欠錢被拘留後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刑事拘留的有效期最長時間為十五天,執行期內債務人如果清償了欠債可以被提前釋放,但拘留期滿後債務人如果沒有清償欠債也會被釋放,但如果法院查到債務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有可能認為債務人的行為構成《刑法》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罪,而移送公安偵查。一般被拘留釋放後法院仍然會繼續採取強制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二、債務糾紛訴訟舉證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於下落不明的證明,並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標籤:拘留 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