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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嗎?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嗎?

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嗎?

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的説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的責任。

二、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1.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2.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

(1)借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206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2)欠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需要説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係;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借條和欠條雖然都是欠款的意思,但是二者有着本質上的區別的。需要注意的是,欠條必須將欠款原因以及款項的用途描述清楚,在很有可能會產生一些列的法律糾紛。而借款是一方向另一方給予一定的借款雙方建立了相應的合同關係,比較不容易產生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