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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受債權人的意思

債權人的受債權人的意思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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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意思

現在很多大學生對於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概念分不清楚,那麼,債權人的意思是什麼自然也是模稜兩可的。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主要是指的預付款者,俗稱債主,是與債務人相對應的法律術語。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有償提供資產、貨物、後者其他有償服務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等。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通俗點説,債權人即把錢借出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