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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及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財產及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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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財產和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的財產和債務由雙方自主的協議來進行一個處理,比如説其中一方擁有所有的財產,另外一方承擔所有的共同債務都是可以的,只要都同意就可以,否則的話到法院來進行判決的話,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來進行。

1、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屬於他們的共同財產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通常的情況下是要夫妻雙方平等分配的,但是具體的情況還是要根據在這個家庭中主要的生產和生活以及這個家庭的經濟來源的等等的情況去處理夫妻之間的共同的財產,可能夫妻雙方之間會有一定的不同,但是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後,在這個家庭中是屬於夫妻雙方個人的專屬的財產的情況下,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這種情況這種個人的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

2、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他們夫妻雙方分別在不同的地方有個各自不同的事業,但是事這些財產均屬於夫妻的共同的財產的情況下,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在離婚後這些財產將各自分割各自在管理的部分,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管理的過程中的財產相差的數額很大的情況下,分的多的那個人要將這個差額補給分的少的那個人。

3、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只辦理了相應的登記手續,但是並沒有在一起進行生活的情況,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給彩禮的一方可以去要就另一方頹壞當時所支付的彩禮錢,並作為離婚後的財產。

4、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對夫妻一方的個人的房屋進行了重新的裝修,重新的拆除後重新建造,後來將這個房屋沒有變更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情況下,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在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該將重新專修或者是重新建造的那部分的錢返還給另一方,此房屋也不能當做夫妻共同的財產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