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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一、無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無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怎麼算

對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隨時履行,一方也可以隨時履行債務,只要給對方必要合理的履行準備期就是合法的。

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當事人要求履行或者進行履行時,如果有履行準備期則從準備期滿後,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二、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在實踐中,民間借貸二年的訴訟時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採用不同的計算標準:

(一)約定分期還款的

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約定一次性還款的

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未約定還款期限的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三、僅有借條可否認定構成借貸

1、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債權人僅憑藉條起訴,當雙方爭議焦點集中於是否存在借款事實且被告提出有力抗辯足以動搖“借條”在一般情況下反映借款關係之基礎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借款金額大小、出借人的經濟能力、交付方式、交付憑證、交易習慣、雙方的親疏關係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等相關證據,並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發生。如果債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款項交付事實,也不能就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説明的,對其請求不予支持。

對金額較小的現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債權人已經完成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對於金額大小的界定,鑑於本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出借人個體經濟能力存在差異,可由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裁量。

2、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後,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

現實中,其實也是有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產生糾紛起訴到法院的話,對這個訴訟時效的計算就是相對複雜的。具體無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該怎麼算,這方面的問題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但願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