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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無力還債應該怎麼辦

債務人無力還債應該怎麼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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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麼辦,債務人無力還債怎麼處理?

一、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麼辦?(一)注意催討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着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二)及時起訴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二、債務人無力還債怎麼處理?《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説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瞭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儘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上述內容就是對有關“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麼辦”以及“債務人無力還債怎麼處理”等問題的詳細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如果您遇到債務人到期還償還借款的情況,一定要注意及時催討,否則一旦債務人拖着不還債導致債務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您的合法債權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也就意味着您將討不回欠款。在討債時,如果對方死賴着不還錢,您可以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起訴他,由法院作出判決。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問題,建議您諮詢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