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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怎麼起訴別人欠錢不還

東莞怎麼起訴別人欠錢不還

一、 東莞怎麼起訴別人欠錢不還?

別人欠錢不還的起訴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起訴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對於起訴的具體情況,是可以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來提交訴訟狀,並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並依法進行判決處理。

標籤:東莞 欠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