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還一部分應該怎麼做?
一、借條還一部分應該怎麼做?
把借條收回,按照新的款數寫借條,或者是收款人寫一個收條,原來的借條不變,另外,也可以在原來的借條上註明已經還款數,然後簽字。
在民間借貸中,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出具規範、無塗改的借條,並附上聯繫方式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給付對方借款時,儘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並保留好轉賬憑證。借款人要謹慎書寫借條,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二、寫借條有哪些規範要求?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三、因為借條發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1、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2、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借款人簽訂好借條後,就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款,如先償還一部分,最好和對方協商將原借條銷燬,然後重新就未還款部分簽訂一份借條。另外,也可以將原來借條保留,由對方出具一份收條,表示已經收到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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