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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借錢算詐騙嗎?

一、網友自願借錢算詐騙嗎?

自願借錢算詐騙嗎?

不算詐騙。自願借錢屬於民事爭議的範疇,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犯罪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徵“行為人意圖非法改變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詐騙罪的基本構成要件:通常認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需要看對方是否是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其一開始就不準備還你的錢,想騙你的錢,則構成詐騙罪,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二、借錢不還怎麼辦?

如果遇到有人借錢不還,首先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

此外,還要及時與律師聯繫,專業律師會進行分析,指導當事人如何進一步獲得證據,不要誤了訴訟時效,不然就無法勝訴,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準備起訴時要看借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後的三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當事人已經喪失勝訴權,同時要看有沒有證據證明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

如果借條上面沒有約定還錢時間,當事人可以隨時起訴要錢,這種情況適用二十年的訴訟時效。

還需要注意的是,借款時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年利率24%,超出部分低於年利率36%,視為債務人已支付,不予退還。超出年利率36%的,債務人有權要求返還或抵扣剩餘本金。如果起訴前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申請保全。

標籤:自願 借錢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