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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日期的欠條或者借條區別

一、沒有約定日期的欠條或者借條區別

沒有約定日期的欠條或者借條區別

沒有約定日期的欠條或者借條主要是在訴訟時效上的區別:

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也就是説,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二、其他關於欠條和借條的區別:

1.形成原因不同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形成原因明確。

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形成原因不明確。

2.法律證明力不同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因此,借條或欠條沒有約定日期的話,那麼借條的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內索要,最長時效不超過20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那麼約定還款期則要從還款期滿的時候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