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息能寫在借條上嗎?
一、三分息能寫在借條上嗎?
三分息能寫在借條上,三分息也即每月3%的利息,轉化為年利率就是36%,此種情形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故此三分息也是合法的。具體理由如下:
1、《民法典》(22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借款利息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的部分無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二)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三)個人借款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明確約定無息借款。如果約定了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利息計算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進行。
不管是個人與個人之間,還是個人(單位)與單位之間建立債務關係,出借人都是有資格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的利息的。但是此項權力必須是在擬定借條時就行使,若是借條已經書寫完畢,且自己已經將錢借出去了,但是借條之中卻沒有與利息相關的內容,此時借款人就不得再向對方主張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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