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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錢還沒有借條怎麼辦?

一、別人欠我錢還沒有借條怎麼辦?

別人欠我錢還沒有借條怎麼辦?

別人欠錢沒有借條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無效的再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任何公民只要他具備了一個當合格的當事人,在簽署雙方所認可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書面文字的時候,是一個合法的形式,並且雙方都表示這個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同時也沒有違反任何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大眾所認可的基本社會秩序的,那麼這一份合同,就是合法的有效的並且是受到我國的法律所保護的。

二、如果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

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我國相關的法律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如果雙方產生了借款的行為但是卻沒有按照還錢,同時也沒有簽署借條的時候,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態度與對方進行相應的協商,如果確實協商無效的,是隻能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的。因為借條是強有力的證據,因此建議產生借款的情況下還是需要簽署借條的,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