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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債務官司怎麼打?

一、同居期間債務官司怎麼打?

同居期間債務官司怎麼打?

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3、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實行夫妻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夫妻財產製度,並第一次提出了夫妻個人財產製這種新型財產製度。

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上述專門規定的,可適用上述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民法典》的規定處理。參照《民法典》的規定,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債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6、同居期間,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哪些是屬於未婚同居共同財產?

一般來説,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同居期間所存在的債務在分本配時也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協商不好的也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辦理,同居雙方不算是正式成立婚姻關係,對於法院在處理此案件時就會按普通的民事案件來進行辦理。

標籤:債務 同居 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