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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中如何企業的真實債權債務

審計中如何企業的真實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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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權債務清理中的問題



  1、債權債務問題,不是單純的對方拖欠和資金流緊張的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問題。
對於債權回收難度大、週期長、壞帳率高的問題,很多企業都費盡心思採取各種辦法來處理,但是很多陷入一個滾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難。原因何在,關鍵在於沒有解決根本問題。存在債權難以回收現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幾個方面:

(1)、經營環節選擇客户存在失誤,對於客户還款能力的估計存在失誤;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關鍵問題,造成事實上的被動;

(3)、債權疏於管理,長期沒有專人負責,催討不力,讓欠債者感覺不到還款的壓力和必要;

(4)、採用的清收債權的方式不科學,沒有以最經濟的手段獲得最大的效果;

(5)、認為繼續合作為重,暫時擱置債權,造成越來越多的債權存在;

(6)、對於債權存在的風險問題防範不夠,多次亡羊補牢。
存在大量債權無法儘快回收的同時,企業也習慣通過拖欠其他供應商款項的方式來保持平衡,但是最終發現,債權總是很難收回,而債務卻擺脱不掉,並且往往損失會增加。


  2、各種拖欠的模式分析
關於債權債務清理各個企業都曾經做過很多方面的探索,通過分析不良債權的現象,也就瞭解了其他企業拖欠款項的手段,簡單描述可以分為一下幾類:

(1)、採用採購、加工、銷售分立經營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單位對外承擔責任,讓企業債務停留在採購環節,並且設立多個採購法人單位,避免短時間內債主蜂擁而止。目前許多集團化經營的企業多采用這種方式。

(2) 、利用市場優勢地位,迫使供應商壓低身價進行合作,對結算以及資金佔用作出不利於供應商的合同約定,從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時間。

(3)、採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誘餌,針對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讓供應商心存餘悸,不敢貿然催款。

(4)、交易中採用各種理由推託付款責任,比如提出各種質量問題和藉口,拖延給供應商辦理結算的手續和時間,讓供應商無法儘快獲得有效的催款憑據等。

(5)、採用善意欺騙方式,多次承諾付款均不予兑現,態度誠懇,行為惡劣。以上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項的方式和手段,當然還有其他更多的情況,但大多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