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債權債務如何了結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嚴重資不抵債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時候,需要公司申請相關的破產程序,進行破產清算來解決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糾紛。那麼破產企業債權債務如何了結?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破產企業債權債務處理的相關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經)發〔1991〕35號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破產企業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未到期的債權,以到期債權列入破產財產,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損失。確實無法收回的破產企業的財產,不列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債權人領取財產時,應當出具註明債權人具體地址、開户銀行帳號的證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後,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註銷登記,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破產企業註銷登記後,人民法院應宣佈清算組撤銷。破產程序終結後發現的破產企業的財產請求權,由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行使。追回的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清償。如財產較少,人民法院認為無再行分配的必要,可歸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上文的內容,就是小編為整理的關於破產企業債權債務的相關內容以及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企業破產的程序等的其他內容,您可以在本站向專業的律師進行提問或者直接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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