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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有共同債務會一起審嗎?

一、離婚訴訟有共同債務會一起審嗎?

離婚訴訟有共同債務會一起審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併審理具備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受訴法院對幾個合併的案件均具有管轄權,並且必須是適用於同一個訴訟程序。這是合併審理的前提條件,如果受訴法院對幾個合併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轄權,則不應當合併。受訴法院對合並的幾個案件均有選擇管轄權,可以進行合併。對於訴訟程序,則是指普通(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也就是幾個合併之案件應當都屬於同一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才能進行合併審理。

2、幾個訴訟標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個訴訟標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訴訟標的,均可以合併審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親屬對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關聯的訴訟標的。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原告及其近親屬向被告及其近親屬提出與之有關聯的訴訟標的,被告及其近親屬向原告及其近親屬提出與之相關聯的訴訟標的,可以合併審理。

4、限制條件。關聯糾紛的合併審理是一柄雙刃劍,如果濫用不僅達不到良好的社會效果,而且會讓當事人利用合併審理進行惡意訴訟或拖延訴訟,更有甚者會造成以非對非、消極對待糾紛的處理等新的社會矛盾的產生。因此,對合並審理的條件應作適當的限制。

我國離婚案件債務另行起訴的條件是:在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不能就當事人提出的債務分割主張進行合併審理,需當事人另案起訴。一般是離婚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審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張的暫時沒有證據等。

二、我國離婚案件債務什麼情況下另行起訴?

夫妻共同債務另行起訴的情況主要是在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不能就當事人提出的債務分割主張進行合併審理,需當事人另案起訴。一般是離婚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審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張的暫時沒有證據等。

夫妻共同債務另行起訴的情況主要是:在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不能就當事人提出的債務分割主張進行合併審理,需當事人另案起訴。一般是離婚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審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張的暫時沒有證據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後共同債務可以再起訴,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標籤:離婚 債務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