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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別人補開借條沒有借款合同有效嗎

一、叫別人補開借條沒有借款合同有效嗎

叫別人補開借條沒有借款合同有效嗎

1、借條其實就是簡單的借款合同,如已經有了借款協議,可不再寫借條,也可以不再寫借款合同

2、建議通過銀行轉賬形式交付錢款,否則由對方簽署收條。 依據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3、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除了要提交借條等證據外,還需加強對錢款交付事實進行舉證。除了金額較小的借款,可以在做出合理解釋的基礎上主張現金交付外,大額的一般要求有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證明錢款已如實交付。這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案件中虛假訴訟比例過高,法院加強了對錢款如實交付的審查和認定。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首先,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其次,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當事人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還有,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雙方簽了借款協議,沒有籤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借款協議能夠代替借條和借款合同。借條一般是簡單形式的借款合同。在借條當中需要寫明借款人和還款人的相關身份信息,同時還需要寫明借款原因和借款的具體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