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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撤銷協議

債權轉讓撤銷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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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如何撤銷

債權轉讓一般需要經轉讓人和受讓人協商同意的,才可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因此,為了防止受讓人後期反悔,最好在受讓人同意撤銷的情況下籤訂一份撤銷協議,寫清楚撤銷的理由等即可,需要雙方簽字確認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