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銷權的起訴狀怎麼寫?
一、撤銷權之訴起訴狀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被告(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明確的撤銷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的訴訟請求;
2、……
3、……
事實和理由:
……。
證據和證據來源:
1、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證據;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錯誤的證據;
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證據;
4、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年××月××日
二、樣式的製作依據與使用説明
1、本訴狀供公民提起第三人撤銷之民事訴訟用,使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如能提供打印文件的,必須手書籤字。
2、必須寫明明確的撤銷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的訴訟請求。
3、寫明: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證據;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錯誤的證據;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證據;4、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制定。
三、撤銷權的成立條件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因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系無償行為抑或有償行為而有不同。在無償行為場合,只需具備客觀要件;而在有償行為的情況下,則必須同時具備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
應注意的是,在具體判斷是否構成詐害行為時,通常理論上所説的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僅應作為一般論,不應機械地套用。應當對行為的主觀狀態、客觀狀態以及行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進行有機的綜合的判斷。
(一)客觀要件
1、須有債務人的行為。
依《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另外,依《合同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券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大地的履行期的行為,債權人可以撤銷。依《合同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對於《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當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格7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2、債務人的行為必須以財產的標的。
所謂以財產為標的的行為,是指財產上受直接影響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者不得予以撤銷。例如結婚、收養或者終止收養、繼承的拋棄或者承認等,不得撤銷。以不作為債務的發生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以提供勞務的目的的民事行為,財產上利益的拒絕行為,已不得扣押的財產權為標的的行為,均不得作為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標的。
3、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合同法》第74條第1款)。
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減少其清償資歷,不能使債權人依債權本旨得到滿足。債務人減少清償資歷包括兩種情況:一為減少積極財產;二為增加消極財產。
(二)主觀要件
1、債務人的惡意。惡意有意思主義與觀念主義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義,債務人在行為時須有詐害的意思。按觀念主義,債務人須明知有損債權人的權利,以知其行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無資歷狀態為已足。
2、受益人的惡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稱為“受讓人”(第74條第1款後段),在《合同法解釋(一)》中稱為“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第24條),是指基於債務人的行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惡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財產或者取得一定財產利益時,已經知道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也就是説已經認識到了該行為對債券損害的事實。至於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損害債權人的意圖,或者是否曾與債務人惡意串通,不再考慮之列。
3、轉得人的惡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轉得人。所謂轉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權利的人。
行使撤銷權的起訴狀寫作方法如上所述,行使撤銷權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幫助合同當事人挽回不必要的損失。撤銷權的行使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撤銷權行使的大多數情況是由於債務人的惡意逃債行為導致的,如果大家自己提起撤銷權訴訟,可以把起訴狀模板作為參考進行書寫,如果案件複雜最好還是請律師解決。
-
欠債不還如何行使不安抗辯權?
債權人知道債務人有經營狀態嚴重惡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情形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簽訂的合同。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
-
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
一、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是否有相應當時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對方認可的情況之下,那麼也是屬於有效的。打借條的同時不需要打收條,借錢給別人,借條必須寫,收條不需要寫。對方當面寫了規範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無需再寫收...
-
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
一、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那就拿出自己的借條檢查一下借條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有這些條件通常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不用擔心: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
-
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
一、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1、借條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要按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