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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共同債務怎麼辦

分居期間共同債務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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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妻子借的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鄧某、汪某於2000年7月10日登記結婚,2015年10月離婚。2014年9月29日,鄧某向桂某借款2萬元,借款當日,桂某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將2萬元轉賬給鄧某,鄧某出具借條1張。後桂某經催討借款無果,遂起訴至法院。庭審中,鄧某承認借款是事實。借款發生在自己與汪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維持生活以及開理髮店。汪某辯稱該筆借款自己並不知情,在借款發生之前,已與鄧某分居,因此這筆借款並非用於共同生活。且該筆借款系鄧某用於理髮店的經營,雙方在離婚前已有約定,鄧某理髮店的所有債權債務均與自己無關,故該筆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桂某與鄧某之間的借貸關係明確,該借貸關係並未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應受法律保護。故桂某要求鄧某歸還借款2萬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依據:

該債務雖為鄧某所欠,但發生於鄧某與汪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汪某並未提交夫妻雙方約定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明知該約定的證據,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該筆債務屬於鄧某的個人債務,汪某對該債務應承擔共同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