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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不交保證金違約嗎?

一、貸款合同不交保證金違約嗎?

貸款合同不交保證金違約嗎?

簽訂貸款合同不交保證金是否構成違約需要看合同規定,保證金是為履行借款協議而約定的擔保,在債務人按要求履行借款協議後,出借人應該退還保證金。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還具有懲罰違約方和補償無過錯方當事人損失的效果。實踐中,無論約定的是違約金還是違約條款,都是為防止借款人違約而設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協議中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時,如果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各自的保證份額,各保證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證份額責任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各自的保證份額,各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在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個人或者企業去借款,應當和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有時候需要支付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人,在有保證金的貸款合同中,不交保證金構成合同違約,需要根據合同條款支付違約金。而沒有約定保證金的話,借款人沒有繳納也不構成合同違約。